“朋友问我借钱,借了500。说一个星期还给我,然后隔了两天,我有一部 5S要卖,他说他要买,约了一天见面,然后把我手机拿走,说上去找他妈拿钱,人就没有下来过,我在楼下等了他六个小时,现在这钱我该怎么办。”
现在苹果都出到火箭筒了,离提问发表的时间已经好久,您多半已经不在他楼下。当时的困境,症结就是您问的“现在这钱我该怎么办”。500元借款加上5S手机的价款,不能算了吧?
经济损失由两个发生争议的法律关系产生,分别是借款合同和买卖合同。
您是借款合同的守约方、借款人,已经向对方交付借款,借款合同生效。虽约定的还款期限尚未届满,但对方拿走手机后爽约不下楼,构成预期违约中的默示违约,您可以要求他马上还钱。
您也是买卖合同的守约方、出卖方,您发布手机售货信息(要约邀请)、对方要求买下这部电话(要约)、您赴约见面并交付手机(以事实行为作出承诺),买卖合同成立、生效。对方应该马上给钱,但对方拿走手机后爽约不下楼,构成违约,您可以要求他立即支付手机款(继续履行)。长期不下楼的,属于根本违约,您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返还手机。
律师提示您,
借款合同、买卖合同都可以口头方式订立。在借钱出去、交付货物之前,应核实借款人、买受人的身份信息,预判对方的履约能力、履约意愿,签订书面合同、设置违约责任条款,保留证据,以防被骗。
法律上有个“ 自力救济 ”的概念,比如饭店客人吃饭不给钱,店家以逼迫客人支付餐费为目的,约束其不让离开、扣留衣物等,并不构成非法拘禁、抢劫。联系到您的问题,您其实可以一同上楼找他妈,可以上楼敲门讨回钱物,也可以楼下喊话。
如果对方并不住在这栋楼,已经从后门走了,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涉嫌诈骗犯罪,应该立即报警要求刑事立案,追回被骗财物。
说回朋友。
黄子华调侃说,歌里有真谛“人生如梦、朋友如雾”,不能借钱给雾,借钱给雾,雾就要消散。言重了,这就是调侃。像雾消散的朋友和不下楼的朋友,都不是朋友,只是承认这一点,就得同时自认没有交到耿朋友,进而反映了:在这一段“友谊”中我付出了真心换回雾;因为难堪、难为情,还不如幻想电梯坏了、朋友带着钱正在楼梯间跑酷速降、失误摔伤且伤重不治。
啊,我们都从朋友处得到过恩惠,真朋友不但能借钱、排遣无聊,有胆有识的益友、诤友,完全可以与我们同患难共平常、一生一起走。
在三年前的一次旅行中,我认识了柒姑娘,跟她在拉萨喝过两杯黑咖啡;因为时间太短,没能跟她成为忘年交。她打鼓、弹琴、继续旅行至今,发圈一般围绕着“怀抱好温暖、性爱好爽飞”。她后来有个什么小事,曾私信咨询过我,语气十分礼貌客气。我若是不旅行,无法认识这样的小朋友。
看下来,女侠肯定不会要求面基,然后拿着我的电话跑掉。
好吧,我们多反省,一日三省。我的目标是做好我自己,不上朋友的当。万一上了,正好从这个梦里醒来,马上跟其他朋友分享,我重新进入另一个梦。
@许谦律师
【拓展阅读】
维基百科对于“ 朋友 ”的定义:
“朋友是指人际关系已经发展到某种程度的人,通常是指没有血缘关系,但又十分友好的关系,朋友通常会对对方诚实、忠心,以及先为对方着想。他们的性格、口味、兴趣等都可能很相似,而且可能经常一起活动,他们亦可能互相帮助,例如聆听对方烦恼和给对方建议。对于大部分人而言,朋友是能够信任的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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