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爱、情义和情份

1

我们或者预想或者复盘,讨论以下这番美好的景象:
您因对她身型、容貌、气味、谈吐、姿态和生活方式的接受、认可或者满意,产生情爱;又因为在人生中若干大小事中的共同经历,有与人为善、助人为乐和成人之美的善举,积累了殷厚热切的情义;于是愿意将自己的这一份时间精力和盘托出,与她的时间精力放在一起,要成全长长久久的爱人情份。于是,两位择吉日跑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然后,我们或者预想或者复盘,继续讨论以下这番不美好的景象:
保不齐,其兴也勃,其亡也忽;夫妻感情出现危机、没话可说、分居冷战,等等。好像那道小学数学应用题,一个进水管往水池增加福缘,一个排水管往外流做业障,没有协调好,水池水位越来越低,这几年眼看着就干涸。
对于口渴的乌鸦,到别处找水喝就是;对于水里的鱼儿,没水就会完蛋。
我们早已不是鱼,可以开源节流、亡羊补牢、逐水而居;应该可以做很多事情,补救、挽回、重建或者解决。

始终经营不善、磨合不好或者懒得折腾,最后还是感情破裂的话,有多少人会因为不舍:
爱情长跑的样子、婚姻殿堂的外观、经济上的便利或者婚生子女的幸福童年,而选择留守在 婚姻 里面?
又或者,对另一些人儿来说,这个水池只是她们层叠并联的水池中的一个,从来不具备某种终极意义;结束就结束好了,不会导致任何重大失败呢?

2

律师指出:中国古时候,婚姻是“上事宗庙,下延香火”,结婚不全是这对新人自己的事。
现代婚姻法学上对于“婚姻”(较主流)的定义:婚姻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缔结的、以爱情为基础、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标的男女关系。

对于结婚,我国《婚姻法》有这样的明文规定: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不但立法早,且立法水准高,让人叹服。

律师指出,法律还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

请看这一份民事判决书:

家和万事兴。在婚姻里,如果我们一味的自私自利,不用心去看对方的优点,一味挑剔对方的缺点而强加改正,即使离婚后重新与他人结婚,同样的矛盾还会接踵而至,依然不会拥有幸福的婚姻。“为什么看到你弟兄眼中有刺,却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对你兄弟说,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你呢。你这假冒伪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后才能看得清楚,以去掉你兄弟眼中的刺。——《圣经.马太福音》。”正人先正己。人在追求美好婚姻生活的同时,要多看到自身的缺点和不足,才不至于觉得自己完全正确。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2016)渝0113民初404号《民事判决书》摘录

看完先别着急。因为如此原旨主义般追求“家和万事兴”的法官,事实上只是少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制度,大量适用在离婚判决、离婚协议中;法官也是人,离婚的法官也不少。即使是上述(2016)渝0113民初404号民事判决书,它不准离婚的理由还是认为原告未能举证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也并不是说:只要你结了婚,就根本无权离婚。

4

婚姻自由,包括离婚的自由。中国古时候离婚,叫做“出妻”、“休妻”,几乎就是老板开除一个人的意思。现在不同了,男女平等,上述“眼中有梁”判例的原告就是女方,是妻子起诉要求判决离婚。通过对法律的解读,律师认为:离婚的自由,就像是邮轮上的救生筏、地铁里的破窗锤,属于标准配置,但一般是备而不用。要是您完全没有这个配置,还认为根本不需要、把别人的也拆下来丢了,不查探前途去路,反而一路警觉谁在打听“救生筏、破窗锤”,那就真是您有点封建了。

看山又是山,看水又是水。文章结尾再论婚姻:
婚姻首先得有情爱,想去占有且实际占有了;婚姻还得有情义,尊重对方不是为我所生;婚姻的情份则归于平淡、就是看待你与他人不同。

 

@许谦律师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亿盛法律 ”,本版有细微修订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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