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ING | 合同法律分享#无效合同#

许谦律师提示:一般地,合同经双方签署即告成立,但是合同生效与否,还得考察(1)、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2)、合同约定是否违反现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3)、约定的生效时间是否届满;(4)、约定的生效条件是否成就;(5)、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对于合同标的是否享有处分权;等。

公司、个人签订的各式各类合同书、协议书等,要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凭证,谓之“立此为据,以资信守”,前提条件是合同必须“有效”。无效的合同,或者无效的合同条款,不得作为主张权利的依据。

无论从合同订立、合同审查、合同履行、依据合同索赔或诉讼,必须首先识别“无效合同”,保障合同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方可制约合同当事人。

本文讨论了:
(1)何为无效合同;
(2)如何判断无效合同;
(3)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后果。

【无效合同的特征】

《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5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53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无效合同的识别要点】

结合法律规定,律师对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条款举例进行说明。

1. 建设工程的承包人雇佣的建筑工人因索要劳动报酬,强迫建设工程业主项目经理现场手写“欠条”一份,欠条内容为:“中国建筑总公司某局某项目分公司欠王某、李某等二十人工资50万元。项目经理彭某签字,2011年3月6日。”

律师点评:就事论事,原告的确可以该“欠条”作为证据可以主张“中建某局某项目分公司与王某、李某等”之间存在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关系。但是该合同并未实际订立、履行(不存在),“欠条”系在遭遇胁迫的情况下制作的,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上效力。同时,项目经理并没有代中建某局某项目分公司对外结算报酬的权利,同时属于无权处分。

2. 浙江省温州市甲房地产开发公司资不抵债,为避免公司血本无归,甲公司与关联公司乙公司订立“项目营销咨询合同”一份,按此合同,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支付策划、咨询费人民币250万的债务。

律师点评:实务中,很多的“假官司、假债务、假分家”与本案都有相似之处,本案合同双方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合同当属无效。

3. “中行北京分行诉利达海洋馆信用证垫款纠纷案”, 1998年7月至12月间,“利达海洋馆”先后24次向中行北京分行提交“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申请书”,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为每份信用证出具了不可撤销的付款保函,每份保函均承诺保证上述所需款项在接到中行北京分行的付款通知后,从其在中行北京分行的存款账户划款支付。
信用证到期后,中行北京分行为上述信用证项下到期款项对外垫付共计24604128.49美元,人民币5266263.83元,利达海洋馆对上述垫款未予偿付,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也没有履行保证责任。
中行北京分行将二被告诉至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与北京利达海洋生物馆有限公司之间的委托开证合同无效。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为每份信用证出具不可撤销的付款保函无效;……
此判决被最高院维持原判。

律师点评:北京利达海洋生物馆有限公司本身并无货物或技术进口交易事实,其申领信用证目的为了骗取国家外汇,案件争议的委托开证合同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被法院判决无效。

4. 某甲计算机信息技术公司与某乙外国软件企业签订“发明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甲将其开发的“某软件程序”以美元15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该外国公司,由乙公司自行办理专利申请。

许谦律师 点评:法律规定,对外国人转让发明专利申请权的,应该经过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登记;转让的发明专利应该符合《对外贸易法》、《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案例中的“发明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常见的无效合同】

1、向非集体经济成员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合同;
2、不具备房地产发开资质的企业对外签订的房地产销售合同;
3、隐瞒重大疾病情况而订立的人寿保险合同;
4、未经共有人同意的不动产、股权份额转让合同。

【常见的无效合同条款】

律师提示:合同中出现部分无效合同条款,并不必然导致所有合同条款无效。
1、劳动合同中约定社保费用折现支付给员工,员工出现工伤不得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的条款;
2、商事合同中对争议的处理,既约定诉讼解决又约定仲裁解决的;
3、商事合同中对争议的处理,约定的管辖纠纷案件的法院级别错误或不属于法律规定范畴的;
4、消费合同中,免除商家赔偿责任的店堂告示或者合同条款;
5、商事合同中,约定诉讼时效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第56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57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58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59条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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