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什么我从来没有承认法律,却要遵从法律?”
你是谁?
你出生于2000年1月18日下午6点整,是个男孩,有出生医学证明。
你所在的法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你的出生符合当时的计划生育的政策,有生育服务证,可以申报户籍登记。
你这个零岁的小公民哇哇大哭,暂时做不了什么别的事儿。
你当小孩的时候,看起来蛮可爱的,美而不自知。爸爸妈妈和老师、身边很多人,教会你很多事情,可能就包括一些法律知识。你接受教育、抚养,接受赠与;与在交易对象鼓励的注目下,你开始自己订立、履行一些小标的买卖合同什么的。
你14岁的时候,和同学打了一架,居然被打哭了。老师批评了那位同学,叫了双方家长来。同学爸爸给你和爸爸道歉、赔钱,还作势要责打同学,被老师喝止。这事给你留下比较深的印象。
你16岁,练习跆拳道两年了,高瘦有劲,平时的练习活动都要以礼开始,以礼结束,养成了谦虚、友好、忍让的作风。你的身体和心理都很健康,不会做伤害自己和他人的事情。
你现在本地最好的法科大学读书,是一位华政人。
在开始系统地学习法学知识后,有可能会思考上述问题。
承认法律
本国的各项法律制度属于一个法律体系,叫中华法系或中国法系都可以;从1949年开始进行法制建设,现基本完成法制建设。规范性文件、法条的数量是很多的。
但可能除了归化的外国人,我想不出有哪些人专门承认过全部的法律。不但如此,在生活中还会遇到过很多人,他们直接表达了对某些法律条文的质疑和批评,根本不可能承认它。其中,有学养的法学家,往往会批评得很有道理,并撰文发表出来。质疑和批评多了,法律还会据此发生调整、废除和司法解释。
甚至在法律编撰、征求意见、上会讨论的立法活动中,也有异议意见、激烈辩论和反对弃权,明确地不承认它。
单个的公民,承认法律或者根本不接受,好像都不是事儿。
遵从法律
人随时随地接受着知识和权力的教化与训诫,无论法制还是法治,都算是权力训诫技术。福柯指出,“规范化”是现代社会权力技术的核心。
公民遵从法律的状态,对于我们自己也就是我国的统治阶级,具有很高的价值。我们,同意并追求这方面的“规范化”。单个的人或者少数人如果想要改变,很难有胜算。不遵从法律的人、严重违法的人,他们比较集中的聚居地有拘留所、看守所和监狱,他们被关起来进行改造。
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就是一种“训诫”,目的就是实现法的遵守(守法)。本律师甚至有按合议庭要求对自己的当事人当庭进行教育、劝诫的奇特经历:当时案件已经宣判,法官、检察官都训诫完了,好像轮到我了,都看着我。
我虽不甘心也只好说:“你听清楚,超过18岁再犯,会越判越重,希望你遵纪守法,今天出门后不要再回来这里。”
事实上,整个社区都在表彰法的遵守(守法)。我是法治宣传员,可没有说大话,“公平、平等、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都写在法律条文里,喜不喜欢?要不要别人都遵守?嗯?
顽童大了别再追问
今天是你的生日。
你从胎儿成长到今天成年了,具有了进行独立思考、比较研究的求真动力、学习能力,你就得承认现行有效的法律制度(以及较普遍的守法状态)对此有莫大的贡献,你由此而来。
这个过程,是否存在正当性上的遗憾或者缺陷呢?这个结果是不是最优解呢?
你自己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去求索吧。
祝你快乐。
@许谦律师:本文首次发表于微信订阅号【亿盛法律】,经修订后两版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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