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ING | 劳动法律分享#经济赔偿金#

许谦律师按语:与 上一篇“经济补偿金”专题文章相对应,律师就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赔偿金”也做出分享和讨论。
本专题文章重点讨论以下三个问题:

1.“经济赔偿金”是什么?“经济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有何区别?
2.哪些情况下单位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
3.单位拒不支付经济赔偿金怎么办?

【经济赔偿金的概念】

“经济赔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关系非因劳动者原因而解除的情况下,对合同解除存在过错的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龄性赔偿款 。 这个劳动法律制度,是我国民商法里的一个特例,即法律规定了民事合同解约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且不接受调整或者过高的抗辩意见。

“经济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的区别为:
1、 发生支付义务的原因不同,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发生在双方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者协商一致解除后;支付“经济赔偿金” 一般发生在双方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后;
2、计算方法不同,虽然均是按连续工作年限计算但是经济赔偿金在额度上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满1年计算2个月);
3、“经济补偿金”多数情况下可由用人单位主动支付,“经济赔偿金”由单位主动支付的情况比较少见,多为裁决或判决支付;
4、“经济补偿金”、 “经济赔偿金”一般同时取得,用人单位违反法律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哪些情况下单位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

在我国,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关系的确立、履行及终止均由《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其中,“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指排除了下列情形之外的其他情况: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一般地,除上述14中情况之外,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或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依法应该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

【经济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经济赔偿金,员工如何维权】

许谦律师提示,在上述双方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情况下,劳动者遇到单位拒不补偿的,1. 可以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反映情况,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2. 整理、收集证据,委托律师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由律师争取胜诉的裁决,由法院责令单位支付或向单位强制执行。

 

@许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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