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ING | 劳动法律分享 # 用人单位#

许谦律师提示:经济形态的变化之下,劳动合同关系里的“用人单位”越来越多了,参见以下法条的黄色标记字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律师解读】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较,适用主体和范围有所变化,
1. 从单位上看,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增加了新的主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就是扩大了组织劳动,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以民间投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本着民众为出发点的企业单位;
2. 另外还有一个等组织中的“等”指的是既不属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也不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如派出事务所等;
3.  相比劳动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只要建立劳动关系的就可以使用本法,而不是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才能依照本法执行。

【如何应对人人都可是雇主】

1.学习劳动法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寻找智囊团;
3.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管理。

【以案说法】

问:某法院一全职保洁员被解雇,没有劳动合同,只有工资条,是否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
答:根据劳动法总则 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本案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国家机关与劳动者的关系,经劳动仲裁判决,因为该清洁工与法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没有与某法院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所以是不能依据本法来实行的,也就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当然如果本案发生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根据劳动合同法总则 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那么该保洁员与法院是建立劳动关系的,被解雇是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许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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