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谦律师提示,法律意义上的民商事合同,法律效力具有相对性,合同的效力制约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正因为如此,合同条款经过磋商、谈判确定后,可以作为双方履约及判定违约的依据。
公司、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使用到各行各业的 合同范本、格式合同 文本等合同文件;公司为追求交易的效率、降低风险,也会聘请律师为自己公司的主营业务、经常性交易项目量身定做“合同范本”。根据合同交易性质、合同当事人地位,按照法律规定制作完善的合同范本,可以有效地预防法律风险;同理,我们的公司客户对“甲方、大市场份额公司及其他强势市场主体”提供的格式合同,应仔细斟酌合同条款的表述以及文字反应的权利义务关系,避免在日后维权时陷于被动。
【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是指,为某些比较复杂或比较常见的合同法律关系制作、发布的标准性合同,权利义务相对均衡,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引用,合同条款设置完备。我国的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行业主管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会定期、不定期地发布“合同范本”:比如,国家工商局和住宅建设部最新发布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某种意义上来说,FIDIC条款、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等也属于合同范本范畴)。
【格式合同/合同格式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合同使用简捷,省时、经济,体现了经济生活高速效、低耗费的特点与快速交易的要求。
【与合同范本、格式合同/合同条款相关的法律风险】
可以这样说,各级人民法院、各仲裁委员会审理的大部分的商事纠纷案件,均与合同有关,对合同法律风险把好关重要性不言而喻。
我国合同法及其他部门法律(比如劳动合同法、证券法、保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若干基本的有名合同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规定了合同的必备条款;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保险合同、货物运输合同、民航客运合同、旅游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等合同,在相关业务主管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均提供了合同范本供参考。
谈合同,重点在于谈;也就是说,对于合同当事人对“交易的商品或服务内容、价格、质量标准、质量保证、交货期限、付款期限、保证责任、纠纷处理、违约责任”等事项,应该一事一议,达成充分协商一致。
然而事实上,我们的客户签订使用的合同范本(格式合同或者包含格式条款的合同),一般均经过了法律专业人士的审核与修改,代表并体现了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对于相对方来说,不做任何处理和干预、修订,直接签订这样的合同,即存在法律上的风险。
1.合同范本、格式合同中重要的合同条款,未作修改,往往使相对方承担较重的合同义务,商业利润上的风险不论,还增加了发生违约的可能性;
2.合同范本、格式合同常常在基本合同条款基础上,设置有利于一方当事人的附加条款,比如质量保证责任、付款方式与账期、连带保证责任、赔偿间接损失的责任等;
3.格式合同还往往以免责条款的形式,直接免除了一方当事人的合同责任、赔偿责任;
4.合同范本、格式合同对违约责任的约定,一般均会在公平的基础上加重相对方的负担;
5.合同范本、格式合同对争议解决方式做出的约定,一般会增加相对方的维权成本,比如约定某特定仲裁委员会仲裁(排除法院审判权),约定当地法院管辖合同纠纷(增加参加诉讼的成本)。
【如何应对法律风险】
许谦律师认为,开始对“合同范本、格式合同”保持关注,是公司、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第一步,属于企业风险防控的基础性模块。为尽量处理好合同法律事务,至少应做到:
1.在公司使用的合同范本定稿、使用之前,请律师或法务经理修改、审核;
2.在重大合同项目的谈判全过程,及时咨询律师的意见,在签署合同书之前,确保无重大法律漏洞;
3.根据法律、司法实践的变化,及时更新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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