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中有个“时效”的概念,比方说诉讼时效,时效期间有可能是一年、两年、三年、四年、五年、二十年或者不适用。一般来说,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可以提出无需再履行义务的抗辩;债放得够久,用我老家的话来说,就散放了。
比方说,您心里其实祈求着债务人遵守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会不会哪天不打招呼就往支付宝账户转钱、忽然履行债务,then everyone is looking good。岁月荏苒,那一天不可能轻易等到。这时“诉讼时效”的弹幕划过,提示尔等怠于行使权利的懒人,欠账要催、要书面催,如果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诉讼时效再届满,就要丧失胜诉权,在最公正的法官面前输掉官司,辛苦钱贴给不相干的人。
过了诉讼时效坏账不会成为杜月笙烧掉借据那样的美谈,成为笑柄都是轻的。
比方说,在律师看来《重庆森林》其实是一部讨论“时效”的电影,该片有段台词是这样说的:“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在每一个东西上面都有个日子,秋刀鱼会过期,肉酱也会过期,连保鲜纸都会过期。我开始怀疑,在这个世界上,还有什么东西是不会过期的?”
大部分的东西都是越放越坏,喜欢吃腌渍糟卤、喝白酒,也不能一直吃,饮食还是以健康为重,小心别伤身。
比方说,在律师看来《陀飞轮》是一首讨论“时效”的流行歌,歌起头是这样唱:“过去十八岁,没戴表,不过有时间,够我没有后顾野性贪玩;霎眼廿七岁,时日无多,方不敢偷惰,宏愿纵未了,奋斗总不太晚。”
我变老了,慢慢注意到:有些事情,若再晚个几年试着做,会更加虚汗涟涟、力有不逮。篮球场上四五十岁的老将,干拔的多,拿到球马上就投了;持球单打突破的还是少,拉杆换手上篮的没见过。所以说,这类事情,并不是任何时候开始都不算晚,宜早不宜迟。时效过了,要么就算了。
我的朋友凤经理就很通透,对于时间和时机,他谈到:退休后头几年,旅行的目的地首选美洲、非洲、澳洲,到阿根廷、埃及和雪梨玩一玩;挨下来中东日本韩国俄罗斯新马泰什么的,好好走一走;然后就是黑龙江、藏区、新疆和海南,都去待上一段时间;再接下来就是时不时杭州、苏州或者青浦淀山湖走走看看;又过几年,要么小区里转一转,玩一玩健身器材;实在不行,家里来回踱几步,活动活动筋骨;最后躺在床上,盘盘核桃,想到自己的足迹遍布五大洲四大洋,世界上哪里也都去过,也不会有什么遗憾。
老凤表面上说的是时间先后顺序,谈的却是人生选择。景致一直在那里,霎时间人就偻作;所以他根子上还是在谈人生的“时效”。这当下,最适合做点什么?必须得做点什么?必须不断地讨论试炼、搞风搞雨,依着您的人生观、价值观,去冲淡、开解人生中大同小异的某一天。
奇崛之处来了,对于人际关系来说,不论亲疏远近,这个“时效期间”也普遍可以适用。
比方说,员工给老板傲人业绩、老板给员工加薪添俸;律师发掘满足客户需求、提高产品服务水准;朋友嘘寒问暖、经营感情;其实就是实现时效的中断。一次过后,tick、tick,重新起算。
这样想想,法学概念“时效”竟然有了一番禅意滋味,令人沉思。
@许谦律师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亿盛法律 ”,本版有细微修订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