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今年公司三八妇女节没有放假,是否违法?女职工在妇女节照常上班的,公司需要支付加班费工资吗?
许谦律师回复: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99年9月18日第270号令)中关于妇女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妇女节(3月8日)放假半天。此处的“放假半天”,属于倡导性质;该办法同时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根据《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因此,企业对于“三八”妇女节当日参加正常劳动的女职工应当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许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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